液體流量計量器具校準規范適用于充滿封閉管道的液體流量計量器具的量值傳遞,它包括從主要基本量和導出量、液體流量計量基準器具、液體流量計量標準器具直至液體流量工作計量器具之間的量值傳遞關系、量值傳遞方法和量值傳遞時的最佳測量能力。
流量計校準:示值誤差校準的方法可以是容積法、稱重法和標準表法。檢定時應緩慢地打開流量 調節閥,讓流體流過流量計,待流體狀態和浮子隱定后開始進行檢定。檢定液體流量計 時,應排除管道內和附著在浮子周邊的氣泡后方可開始檢定。檢定時,應盡可能使用流 量計下游閥門調節流量。特別是在檢定氣體流量計或用揮發性液體作檢定介質時,更應 在下游調節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