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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分類
Product Category詳細介紹
品牌 | 其他品牌 | 產地類別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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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環保,食品,生物產業,制藥 |
1.顯微鏡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1.1 校準前,對儀器的外觀、各部分相互作用及光學系統進行檢查,各移動、轉動部位 應靈活,無過松過緊及滯澀急跳現象,視場內應照明均勻、成像清晰,無影響測量的霉 斑、陰影、色差、場曲等因素。
1.2 帶有攝影、攝像功能的顯微鏡,其顯示屏視場內應潔凈、亮度均勻,無影響觀察的 陰影、斑點、反射光斑等因素;用目鏡觀察與用顯示屏觀察的圖像應同步、方位基本一致。
1.3 校準方法顯微鏡物鏡放大倍數誤差
對于目鏡可拆卸的顯微鏡物鏡放大倍數,使用10 X 十字分劃目鏡和標準玻璃 線紋尺進行測量。首先將顯微鏡目鏡視度調節至0位置,標準玻璃線紋尺置于被測顯微 鏡的載物臺上,調節物鏡的像面距離,使標準玻璃線紋尺在目鏡分劃尺上成清晰像,取下顯微鏡的目鏡,裝上10 X 十字分劃目鏡,在該目鏡分劃尺上讀得標準玻璃線紋尺所 用間距像的示值.
1.4 對于目鏡不可拆卸的顯微鏡的物鏡放大倍數,使用倍率計和標準玻璃線紋尺 進行測量。將倍率計置于目鏡上,顯微鏡目鏡視度調節至0位置,調節物鏡的像面距 離,使標準玻璃線紋尺在倍率計分劃尺上成清晰像,讀得分劃尺刻線與標準玻璃線紋尺 像的相應刻線的示值
1.5 也可用顯微鏡自帶刻度分劃尺的目鏡直接在儀器上測量物鏡放大倍數誤差。顯微鏡物鏡放大倍數誤差以顯微鏡各倍數物鏡放大倍數誤差作為校準結果。
2.顯微鏡校準示值誤差
根據物鏡的不同放大倍數,在工作臺上放置分度值為0.1 mm或0. 01 mm的標準 玻璃線紋尺,調焦至目鏡視場清晰,移動工作臺,調整標準玻璃線紋尺的刻線方向與目 鏡標尺刻線平行,將目鏡中標尺的左端零刻線對準標準玻璃線紋尺零刻線,觀察目鏡中 標尺上被測點的刻線與標準玻璃線紋尺的對應刻線的一致性,顯微鏡物鏡放大倍數誤差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評定。
2.1測量方法
以標準玻璃刻線尺和10X 十字分劃目鏡組合進行測量,對不同倍數的物鏡,以 10X+字分劃目鏡對標準玻璃線紋尺像的相應刻線測量,以目鏡分劃尺刻線與標準玻璃 尺像的相應刻線不重合的偏差值與標準玻璃線紋尺所用間距的像對應目鏡分劃尺標稱長 度的比值,作為顯微鏡物鏡放大倍數誤差。下面以10X 物鏡放大倍數測量為例進行評 定,所用10X 十字分劃目鏡內的刻度范圍為10 mm,標準玻璃線紋尺的刻度范圍為 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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