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品牌 | 其他品牌 | 產地類別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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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化工,生物產業,農業,制藥 |
熒光分光光度計驗證
1、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熒光分光光度計的檢測、后續檢定和使用中的檢驗。
2、概述
某些物質受到光照射而被激發之后,會發射出比照射波長稍長的光,這種光稱為熒光。熒光強度與該物質的濃度有以下關系:
對于給定物質來說,當激發光的波長和強度固定、液體層的厚度固定、溶液的濃度較低時,熒光強度與熒光物質C有如下簡單的關系:
F=kc
熒光分光光度計(以下簡稱儀器)就是根據上述原理,對可發射熒光的物質進行定性、定量測量的分析儀器。儀器主要由光源系統、激發單色器系統、樣品室、發射單色器系統、探測器系統和數據處理系統組成。
儀器的單色器可分為兩類:A類是色散型單色器;B類是濾光片單色器。
3、計量性能要求
3.1波長示值誤差與重復性
3.1.1 A類單色器波長示值誤差限和波長重復性應符合以下要求:
波長示值誤差限:優于士2.0nm;
波長重復性:≤1.0 nm。
3.1.2 B類單色器濾光片透光特性
B類單色器配置的玻璃濾光片、干涉濾光片標稱值誤差應符合以下要求:
玻璃濾光片:標稱值±10 nm;
干涉濾光片:標稱值±5nm。
3.2 檢出極限
用硫酸奎寧標準溶液檢定儀器的檢出極限:
配置A類單色器的儀器,其檢出極限為5X10-10g/mL;
配置B類單色器的儀器,其檢出極限為1X10-8g/mL。
在一臺儀器上同時配置A、B兩類單色器的,可參照B類單色器的指標。
3.3 測量線性
儀器測量結果的線性r≥0.995。
對指針式直讀電表儀器,若配套指示儀表準確度低于0.5級,此項可不檢定。
3.4 熒光光譜峰值強度重復性
儀器測量熒光光譜峰值的重復性≤1.5%。
3.5 穩定度
3.5.1 在10min內零線漂移≤0.5%。
3.5.2 熒光強度示值上限在10min內的漂移不超過±1.5%。
4、檢定方法
儀器應平穩地放在工作臺上,無強光直射在儀器上;儀器周圍無強磁場、電場干擾;無振動;無強氣流影響。檢定前儀器應預熱20min。配置濾光片的儀器,必須安裝好濾光片,更換濾光片應先切斷電源。
以上就是熒光分光光度計驗證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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