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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描述:機械式溫濕度計校準是用來測定環(huán)境的溫度及濕度,以確定產(chǎn)品生產(chǎn)或倉儲的環(huán)境條件。也應用于人們?nèi)粘I睢幂^為廣泛,也可使用在:家庭、醫(yī)院、賓館、機關(guān)、氣象、科研部門等。機械式溫濕度計是由溫度部分和濕度部分,兩部分組成的兩用儀表,溫度部分為雙金屬溫度計,濕度部分為機械式濕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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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式溫濕度計校準的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測量范圍在5℃~50℃、30% RH~95%RH的機械式溫濕度計、機械式濕度計(以下簡稱溫濕度計、濕度計)的shouci檢定、后續(xù)檢定和使用中檢驗。
2、引用文獻
《濕度測量》,氣象出版社,1990年第1版》
JJG 2046-1990《濕度計量器具計量檢定系統(tǒng)》
JIS B 7920:2000《濕度計一試驗方法》
JB/T 6862—1993《溫濕度計》
使用本規(guī)程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xiàn)行有效版本。
3、術(shù)語
3.1機械式濕度計
采用毛發(fā)、尼龍及有機高分子鍍膜材料等作感濕元件,可直接指示相對濕度的指針型和記錄型濕度計。它包括毛發(fā)濕度表、毛發(fā)濕度記錄儀等。
3.2干濕表
由玻璃液體溫度計、濕球上水套、盛水器和濕度查算表或計算尺構(gòu)成的自然通風式干濕球濕度計。
3.3機械式溫濕度計
由濕度部分(機械式濕度計或于濕表)和溫度部分(雙金屬溫度計或玻璃液體溫度計)組成的一體式溫濕度兩用儀器。
4、機械式溫濕度計校準的概述
毛發(fā)、尼龍和聚酰亞胺等有機高分子材料的幾何尺寸都會隨著相對濕度的變化而發(fā)生變化。機械式溫度計就是利用這一特性,將上述材料制成線狀、帶狀感濕元件或涂覆在彈性材料上卷成游絲狀感濕元件,然后通過機械放大裝置將由濕度改變引起的幾何量 變化用指針指示出來或用記錄筆記錄下來,從而直接指示相對濕度。
在一定條件下,空氣的相對濕度與干球溫度和濕球溫度之間呈某種函數(shù)關(guān)系,即濕度越低,濕球溫度也越低,干濕溫差也越大,干濕表就是利用這一原理制成的。
機械式溫濕度計是由溫度部分和濕度部分構(gòu)成的一體式溫濕度兩用儀器,溫度部分為雙金屬溫度計或玻璃液體溫度計,濕度部分為機械式濕度計或干濕表。它適用于實驗室、機房、倉庫、廠房等室內(nèi)環(huán)境溫濕度的測量。
5、計量性能要求
5.1溫度示值誤差
溫濕度計的溫度示值誤差不超過:±2.0 ℃
5.2相對濕度示值誤差
溫濕度計的相對濕度示值誤差不超過:
a) ±5%RH (40%RH~70%RH, 20℃);
b) ±7%RH (40%RH 以下或 70%RH 以上,20 ℃)。
5.3溫度回差/濕滯誤差
5.3.1溫濕度計的溫度回差應不大于0.5℃
5.3.2溫濕度計的濕滯誤差應不大于3%RH。
5.4 重復性
5.4.1溫度重復性:0.5 °℃
5.4.2濕度重復性:≤2%RH。
6、通用技術(shù)要求
6.1外觀
6.1.1溫濕度計外型結(jié)構(gòu)應完好、無明顯機械損傷,表面應無劃痕和銹蝕。使用中的溫濕度計可放寬要求,應無影響儀器計量性能的外觀缺陷。
6.1.2溫濕度計上應標有制造廠名(或廠標)、型號、出廠編號及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6.2指針式溫濕度計和干濕表的其他要求
6.2.1刻度板位置應正確而不偏斜,刻度線應清晰均勻。
6.2.2濕度刻度范圍應不小于30%RH~95%RH,最小刻度應不大于2%RH,并能保證可讀數(shù)至1 %RH0每整10%RH或20%RH刻線標以相應的數(shù)字,且刻線長度為最長。
6.2.3溫度刻度范圍應不小于10℃ ~40℃,最小刻度應不大于1℃,并能保證可讀數(shù)至0.5℃。每整10℃刻線標以相應的數(shù)字,且刻線長度為最長。
6.2.4指針應平直,能靈活轉(zhuǎn)動,自由復位。
6.2.5玻璃液體溫度計的液柱應顯示清晰,無氣泡和斷柱。
6.2.6干濕表各部件應齊全,上水套應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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