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記錄儀校準是測溫儀器類型的精準度。根據所用測溫物質的不同和測溫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煤油溫度計、酒精溫度計、水銀溫度計、氣體溫度計、電阻溫度計、溫差電偶溫度計引、輻射溫度計和光測溫度計、雙金屬溫度計等。
水浴鍋校準:適用于溫度范圍(0~100)℃電熱恒溫水浴鍋和電熱恒溫水溫箱(以下簡稱水浴鍋)計量性能的校準,其他范圍的類似設備也可參照本規范。
玻璃液體溫度計校準:適用于測量范圍在-100 ℃~600℃的棒式和內標式工作用玻璃液體溫度計 的第一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包括一般用途玻璃液體溫度計、石油產品試驗用玻璃液體溫度計、焦化產品試驗用玻璃液體溫度計。本規程不適用于外標式玻璃液體溫度計。
溫濕度記錄儀校準:適用于電參數型數字式溫濕度計、溫濕度傳感器、溫濕度變送器、溫濕度巡 檢儀、溫濕度記錄儀、溫濕度存儲器等的校準。其他原理的溫濕度計亦可參照執行
環境試驗設備校準:適用于溫度范圍一80 °C-300 °C、濕度范圍10%RH?100%RH的干燥箱、 培養箱、氣候老化箱、霉菌試驗箱、鹽霧試驗箱、腐蝕氣體試驗箱、高低溫試驗箱、交 變濕熱試驗箱、恒溫恒濕箱等環境試驗設備的溫度、濕度參數的校準。